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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
2007-3-16 9:47:00 来源:不详 【字体:小 大】

  一、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

 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:

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;身体健康;热爱体育事业,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。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.70米,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.60米,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.7,年龄不超过22周岁(一九八五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),未婚。

  教练员、体育教师、优秀运动员(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)可放宽到28周岁(一九七九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),婚否不限。

  根据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和体育类专业招生

  特点,现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。

  二、报名及填报志愿

  报考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(高考新闻,高考说吧),按规定时间和办法报名及填报志愿。考生在参加高考报名资格确认后,向报名单位申请报考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专业。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《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》并发给考生,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,到规定地点参加体育考试。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于3月30日前将体育专业考生数据传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。

  三、考试

  ㈠文化考试

  报考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、运动人体科学、公共事业管理(体育管理方向)、新闻学(体育新闻方向)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理工类或文史类统一考试。

  ㈡体育专业考试

  凡报考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,均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(以下简称“专业考试”),专业考试的具体工作要求按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细则》执行。

  1.考试项目:包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两大项。

 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:

  (1)100米跑;

  (2)绕杆跑;

  (3)立定跳远;

  (4)原地双手后抛铅球(男5Kg,女4Kg )

 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为:

  田径、篮球、排球、足球(男)、体操、艺术体操(女)、武术、游泳、乒乓球。考生可按本人专长从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。

  选田径专项的只考下列单项中之一项:200米跑、400米跑、1500米跑、110米栏(男:栏高1.00米、栏距8.90米)、100米栏(女:栏高0.84米、栏距8.50米)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(男)、铅球(男:7.26Kg、女:4Kg)、铁饼(男:2Kg、女:1Kg)、标枪(男:800g、女:600g)、撑杆跳高(男)。

  2.计分办法

  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,按照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。身体素质成绩占60%,专项技术成绩占40%。

  3.考试地点与时间

  专业考试地点:首都体育学院

  专业考试时间:4月14、15日两天进行,考生按体育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。

  ㈢面试

  凡报考体育专业考生均应面试。 面试内容:身高、视力、仪表(五官、体形)、协调性、柔韧性;面试时间:4月14、15日体育专业考试当天。

  报考运动人体科学、公共事业管理(体育管理方向)、新闻学(体育新闻方向)专业的考生免试体育专业考试,但必须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。

  四、录取

  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参加提前录取。

  录取新生要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考核,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既要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和文化课成绩,又要反映体育专业的特点。

  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略多于计划招生数1:1.3的原则,由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按文、理科分别划定。运动人体科学、公共事业管理(体育管理方向)、新闻学(体育新闻方向)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理工类或文史类相同。

  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,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。

  对于其他各种照顾对象的录取按《北京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》执行。

  五、关于单独招生

 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《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》(教学司[2006]37号)的通知精神,运动训练专业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。

  凡报考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二级运动员(含)或二级武士(含)以上技术等级资格。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,可以报考北京体育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中央民族大学、首都体育学院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。考生按各招生院校规定要求办理报名手续,报名开始时间由招生院校自定。文化课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,文化考试科目为:语文、数学、政治、英语。考试时间为5月12、13日。体育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,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,录取及有关事宜按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司《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体科字[2007]4号)规定执行。

  (来源:北京教育考试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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